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承上启下的关键年,全省古村落第一批、第二批重点村要开启科学利用的大幕,第三批重点村要基本收官,第四批历史文化村落要全面推进,第五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启动。
2003年
启动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”工程,明确把保护古建筑古村落作为重要内容,对有价值的古村落、古民居和山水风光进行保护、整治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。
2006年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》提出:“要切实加强对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,努力实现人文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。”
2007年
5年来,全省10303个建制村环境得到整治,其中1181个建制村建设成为“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”;在此基础上,2010年,浙江省委、省政府进一步作出推进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决策。
2012年
《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》出台,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全面启动。当年5月,全省第一次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现场会在衢州召开。
2013年
第一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工作启动。对第一批43个重点村,分别给予每村500万元至700万元左右的资金扶持,对第一批217个一般村,也给予30万元到50万元资金扶持,用于古建筑修复、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补助。
2015年
《千村故事》“五个一”行动计划启动,浙江农林大学研究团队分赴全省11个地市的部分村落进行材料收集、求证工作,最终形成《浙江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持续发展调研报告》。
2016年
首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利用“三年成景”年,同时也是“十三五”期间持续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开局年。